2.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和汽車行駛證的簡稱。1972發布的《城市與公路交通管理規定(試行)》將行駛證改為駕駛證。壹般有兩側,按規定分別安裝在車前部和後部的指定位置。汽車號牌是允許汽車上路行駛的法定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汽車行駛情況、識別、記憶、查找的憑證;
3.行駛證由車輛管理機關核發,記載車輛初始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保管,隨車攜帶,以備記載變更和隨時查驗。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號牌和行駛證是允許汽車上路行駛的法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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