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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六大群體可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日前,市住建局會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進壹步做好我市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以下簡稱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提高保障效率和服務水平。

保護範圍

特困人員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房屋的,可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保證期

新就業無房職工累計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保障期內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適用保障。其他保障對象不設置累計保障期。

中心城市補貼標準

貧困人口家庭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3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城市穩定就業農民工,每月每平方米補貼5元。

補貼標準將根據中心城區住房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水平進行調整。

中心城市補貼面積

結合市區城鎮保障對象家庭成員人數和實物配租面積標準,合理確定住房租賃補貼面積標準。

保障家庭1人30平米。

保障家庭2口人40平米。

保障家庭3口人50平米。

保障家庭4口人55平米。

5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補貼。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租金。

申報租賃補貼的條件

(壹)至少1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有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在中心城區;(2)申請人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不高於60平方米;(三)申請家庭成員的直系親屬在市區無多余住房。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常住戶口遷入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上年度市中心城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可申報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經民政部門批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半數以上家庭成員享受中心城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

符合本條三個條件,但不符合上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規定的,按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租賃補貼。

穩定就業農民工申報條件。

(1)申請人取得市中心城區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戶籍遍布陵城區和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農村社區的除外)並在市中心城區實際連續居住1年以上;(2)申請人在市中心城區與用工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或者取得營業執照,實際從業1年以上;(三)申請人在中心城區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不高於60平方米;(4)申請人直系血親在中心城區無多余住房。

與申請人*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論是否就業,均可與申請人共同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六種類型的群體認同

1.特困人員家庭是指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經民政部門認定為特困人員,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當地標準的家庭。

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持有當地城鎮戶籍,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不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當地標準的家庭。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持有當地城鎮戶籍,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不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當地標準的家庭。

4.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具有當地城鎮戶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當地標準的家庭。

5.新就業無房職工是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居住證或當地城鎮戶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壹定比例,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畢業後在當地就業壹定年限,已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6.城鎮穩定就業農民工是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居住證,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沒有自有住房,不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有穩定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來源:德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