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註銷不滿5年的,應當納稅。海關應當自收到納稅義務人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核實情況,並出具解除監管證明。
2.企業對未在監管期內、申請提前解除監管並留在境內的不作價設備,應當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海關憑有關進口單證辦理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