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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租房和使用有什麽區別?

長期租房和使用有什麽區別?

房屋使用權屬於財產權,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約定對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房屋的長期租賃是指承租人將房屋出租後取得該房屋的使用權,該權利受租賃合同的限制,只有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才有房屋的使用權。兩者的區別在於,使用權是民事權利,長期租房是租房時取得使用權的壹種方式。

出租房屋的使用權有哪些?

1.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簽訂的合同。

2.承租人的有效轉租有哪些?

(1)、在租賃合同中與出租人明確承租人有權轉租,承租人可以轉租。

(2)、承租人轉租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則承租人可以轉租。

③承租人轉租房屋後,如果出租人認可轉租行為,則承租人轉租房屋有效。

3.哪些房子不能轉租?

(1)、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不能轉租。

(2)房屋產權歸* * *所有,轉租、權屬爭議或違法建設時由* * *批準,未經抵押權人批準,不符合公安、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法律法規禁止的。

4.出租人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1)、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約定,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未解除租賃合同的。

②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壹致的,可以依法解除租賃合同。

邊肖總結:以上是關於房屋長期出租和使用權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