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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這裏的營業稅是多少?

營業稅稅率:

運輸行業

稅率:3%,

收集範圍:陸運、水運、空運、管道運輸、裝卸。

普通稅務業務:

陸路運輸:通過鐵路、公路、纜車、索道等陸路運輸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水路運輸:有通過河流、湖泊、江河、海洋等天然或人工水道運輸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服務。海難救助比照水路運輸征稅。

航運:通過航空路線運輸貨物或乘客的運輸業務。通用航空業務和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按照航空運輸征稅。

管道運輸: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和固體物質。

裝卸:利用裝卸工具或人力、畜力,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地點之間或運輸工具與裝卸地點之間裝卸貨物的業務。搬家業務按“裝卸”征稅。

建築工程行業

稅率:3%

征收範圍:建築、安裝、修繕、裝飾等工程作業。

普通稅務業務:

建築: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安裝或加裝與建築物相連接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以及各種窯爐、金屬結構等。

安裝: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輸設備、醫學實驗設備等設備的組裝安裝(包括與設備連接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安裝及已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有線電視安裝費。

修繕: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繕、加固、維護和改善,以恢復其原有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壽命的工程作業。

裝修:有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修,使其美觀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代理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建設工程、鉆探工程、土地平整、腳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建築物或構築物拆除、綠化工程等工程作業。

金融保險業

稅率:5%

收集範圍:金融和保險

普通稅務業務:

金融:貸款業務、融資租賃業務、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包括外匯、有價證券和非商品期貨的所有權轉讓)、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包括銀行結算和票據貼現業務)。

保險:人身保險業務和責任保險業務。

郵政和通信的歷史

稅率:3%

收集範圍:郵政和電信。

普通稅務業務:

郵政業務:投遞信件和包裹,郵政匯兌,出版報刊,銷售郵件,郵政儲蓄和其他郵政業務。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征收營業稅。

電信:電報、電傳、電話(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租用電話電路設備、維修或租用廣播電路、電視信號以及銷售移動電話和尋呼機並為用戶提供無線通信服務的服務)、電話安裝(包括為用戶安裝固定或移動電話的服務)、電信用品銷售(包括在提供電信服務的同時銷售特殊通用電信用品的服務)、其他電信服務。

文化體育產業

稅率:3%

收藏範圍:文化產業:演出、廣播、其他文化產業、經營旅遊場所。體育產業:舉辦各種比賽並為體育競賽或活動提供場所的事業。

普通稅務業務:

演出:單位和個人從事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曲藝、武術、體育等演出活動的業務。

播放: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設備播放作品,並在電影院、劇院、錄像廳等場所放映各類節目的業務。不包括廣告業務。電臺、電視臺付費節目的收費按“廣播”征稅。

其他文化產業:各類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講座、報告,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等服務。

經營旅遊場所:在公園、動物園等旅遊場所售票。

體育產業:單位和個人為舉辦體育競賽或活動提供場所的事業。

娛樂休閑業

稅率:20%

收藏範圍: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含夜總會、歌唱練習室)、音樂咖啡廳(含酒吧)、網吧、高爾夫娛樂(如射擊、狩獵、賽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普通稅務業務:

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顧客從事娛樂活動時提供的餐飲服務和餐館、飯店等餐飲場所為顧客就餐時自娛自樂提供的服務)。

註:業務為保齡球、臺球時,稅率為5%。

廣告服務業

稅率:5%

征集範圍: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等服務行業。

普通稅務業務:

代理:購銷商品、代理進出口、介紹服務及其他代理服務的業務。

旅館業:提供住宿服務的行業。

餐飲業:有同時提供餐飲和餐飲場所,為顧客提供餐飲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為旅遊者安排住宿、交通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利用倉庫、貨物或其他場所,代客戶儲存和保管貨物的業務。

租賃業:在約定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將出租的房屋、物品、設備轉租給他人的行為,應納稅為“租賃”。

廣告業務: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標、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等,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化體育節目或公告、聲明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其他服務:洗浴、美發、印染、攝影、美術、繪畫、書法、打字、雕刻、計算、檢測、裝飾、包裝、設計、繪圖、咨詢、檢測、測試、印刷、測繪、勘探等服務。

轉讓無形資產

稅率:5%

征收範圍: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的轉讓。

普通稅務業務:

土地使用權轉讓: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轉讓已完成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工程。

專利權轉讓:轉讓專利技術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非專利技術轉讓: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商標權轉讓:轉讓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著作權的轉讓:轉讓文字作品、圖形作品(如畫冊、相冊)、音像作品(如母片、錄像帶)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

商譽轉讓:轉讓商譽使用權的行為。

出售房地產

稅率:5%

征收範圍:出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普通稅務業務:

有償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出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所有權,以轉讓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方式出售建築物、單位和個人,轉讓進入房屋建築施工階段的在建工程。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修訂後的細則自6月165438+10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要求,減輕小微企業稅負。

財政部公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規定為:月銷售額為5000-20000元的貨物;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如果按次交稅的話,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本次修訂前,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的貨物;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1500-3000元;如果按次納稅,則每次(日)銷售額為150-200元。

本次修訂前,營業稅起征點範圍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期納稅;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