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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偉出版的作品

為什麽網購“後悔權”難以落實?中國消費者報4月28日2014。

互聯網法治,新京報,2014,21。

公共采購的弊端:法制周末2065 438+2004年4月2日。

秦案帶來的啟示與思考,法治周末,4月14,2016。

XP停服不適用霸王條款,法制晚報,2065 438+04 . 9。

從攜程的漏洞反思互聯網金融,法制晚報,2014,3月26日。

《集體研究“不是瀆職的擋箭牌”》,法治周末,2014年3月13。

《解決微信“抄襲”,不全靠法律》,《法制晚報》,2014年2月28日。

關註網絡時代的司法透明,《法治周末》,2065 438+2004年2月26日。

按人監護的利與弊,法治周末,2014 1.8。

“支付寶用戶信息被賣,不涉及隱私?”,新京報,2014 1.7。

杜絕網絡詐騙是互聯網公司的責任,光明日報,2014 1.6。

“支付寶用戶信息出售是沒有隱私的嗎?”,新京報,2014 1.6。

月球探測所涉及的法律原則解讀:或者月球的法律制度可以仿照南極,北京日報,2013 12 18。

消費返利法律問題研究:愛思想網,2013 1.8。

法律不相信霸王條款,法治周末,2013 12 18。

“網絡和平權”不只是寫在紙上”,新京報,2013 12.8。

信訪必須與政績“脫鉤”但不能“劃界”,《小康》雜誌,2013 12.6。

互聯網行業發展與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報,2003年20111.26。

案件管轄改革是保護當事人權益的核心新京報2013 10 31。

《360“慣犯”在不正當競爭中應受到嚴懲》,環球財經,2065 438+03 10 10月23日。

“茶開放”網的復興,別把侵權變成偷窺,新京報,2065 438+03 10 10月23日。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保護,搜狐傳媒,2013,10,16。

不要讓院士頭銜成為利益的溫床,《小康》雜誌,2013 10 6月10。

加州網絡橡皮擦法:良法善容,新京報,2013,9月26日。

精神病患者不應被拘留和逮捕,新京報,2013 9月16。

司法應該是散戶權益的最後壹道屏障,新京報2011 2003年9月。

“禁酒令”古今中外源遠流長,《趙巖晚報》2013 9月10。

《當國家利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應該有所作為》,《光明日報》9月2日2013。

互聯網行業發展與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報2013 11.26。

加強網絡信息保護解讀:新互聯網時代,第1,2013期。

媒體的轉載審核義務:青年記者,2065 438+03 . 6。

如何保護藝人的人格權:《演員》雜誌,第7期,2013。

誠信建設是現代社會發展的核心:紫光閣3號2013。

《虛假訴訟的新購車法有解決辦法》法制晚報2013 1.5。

手機實名登記系統可以剝隱身衣,法制晚報2013 1.7。

《實名登記制上網》,新京報,2013,1.9。

紅黃綠燈的來源,北京日報2013 1.9。

紅、黃、綠光的來源,新華文摘,第6期,2013。

官本位是隱瞞的根源,光明日報2013,15,10月。

「小兩口買火車票」違法嗎?新京報2013 10 16。

“電子送達解決方案無法送達”,法制晚報2013 10 11。

域名侵權需要立法,法制晚報,2013,1。

賠償金額應該沒有上限,法制晚報2013 65438+10月29日。

“女副市長筆試倒數第壹,有什麽理由例外?”,新京報,2065438+2003,65438+10月22日。

古今中外禁止:北京日報2065 438+03 2月6日。

《網絡侵權頻發,網站三招裝糊塗》,《法制晚報》3月2013,21。

熱氣球事故賠償責任分析北京日報2013年3月6日。

《為義挺身而出,防止恩將仇報》,《法制晚報》2月26日2013。

網絡實名登記制度相關爭議研究(壹)——網絡實名登記制度不損害個人信息保護,《中國廣播》第2期,2013。

網絡實名制相關爭議研究(二)——網絡實名制有利於誠信社會的建立,《中國廣播》第3期,2013。

女子結紮致死無法用錢結算:新京報2014.03 10。

“假離婚要求復婚無贍養”是媒體誤讀:蔡邑,03年4月11。

微信收費:圈地運動講規則:小康,5號,2013。

網絡非法轉載等於抄襲,《經濟參考報》2013年4月23日。

@來自中世紀:北京日報2065 438+2003年5月8日

打車軟件設立行政門檻值得商榷:新京報2065 438+3 2003年7月。

“地震後要不要還房貸?新京報2065 438+2003年4月26日

動物園拍虐虎照也要處罰:法制晚報2065438+2003年5月6日。

訴前禁令不適用於網絡名譽侵權:法制晚報2015 03 10。

網上爭議解決機制勢在必行:新京報2065 438+05 03 18。

《網友開會自殺,網站責任在哪裏》:新京報2065 438+2003年5月30日。

親子鑒定不應成為準生證的門檻:新京報2065 438+2003年6月3日

臨時工執法是個偽命題:新京報2065 438+2003年6月8日

拖欠水電費的公務員參加考試,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新京報2065 438+2003年7月7日。

看到門口的老人,法律能怎麽辦?新京報2065 438+2003年8月6日。

《空中別墅違法,牛業再拆》:法制晚報2065 438+08 03 16。

王雪梅事件拷問法醫公信力:新京報,2013,6月19。

懲罰性賠償是消法修正案的亮點:法制晚報2065 438+2003年8月28日。

《國家利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應該有所作為》:光明日報2065 438+2003年9月2日。

“網民應成為治理網絡謠言的主力軍”:光明日報2065 438+2003年8月29日

網絡謠言的受害者也要站出來:新京報2065 438+2003年8月29日

拍賣函應遵守最小傷害原則:北京日報2065 438+2003年5月29日。

“李光年是假官嗎?別讓法律看”:新京報2065 438+2003年6月27日。

律師不能背離職業道德:新京報2065 438+2003年7月26日

正義應該是散戶最後的屏障:新京報2013九月11。

演員人身權保護:《演員》雜誌,第8期,2013。

作家與版權:中國作家,第8期,2013。

微博第壹案法律解讀:愛思想網,2012 12 19。

私自載客不全是“非法經營”:新京報,2012 12 19。

“我希望任的釋放不僅僅是此案的勝利”:新京報2012 165438+10月20日。

聽聽市民對地鐵商業冠名的意見:新京報2012 110 15。

工行為什麽可以取消“全額罰息”:新京報,2012 10 31。

公務員職業道德立法:新京報2065 438+02 10 10月25日。

《中國人的字典裏少不了“NBA”》:新京報2065 438+02 8月29日。

“為什麽會有‘釣妓’?新京報8月24日2012。

網站刪帖需要明確的法律規範:新京報2065 438+2002年8月11。

處理超載罰款的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尋租:新京報2065 438+2002年8月9日。

“天災”能成為高速公路免費的理由嗎?新京報2065 438+2002年7月30日。

破案尊重法律程序:新京報2065 438+2002年7月23日。

“烏木之爭”似少政府激勵”:新京報2012 7月10

舉報人是何成不敢領獎的“懦夫”:新京報2065 438+02 6月15。

《反家暴立法,未成年人應受特殊保護》:新京報2065 438+2002年6月4日

《高速公路“超時費”是否亂收費》:新京報2065438+2002年5月65438+2002年5月。

鎮政府不需要管村民拆遷補償款的財務管理:新京報2065 438+2002年5月9日。

互聯網自律的裏程碑:光明日報2065 438+2002年5月3日

網絡輿論自由與監督協調的原則:信息安全網,2008年第6期。

記者行使職務權利的四項原則:合著,青年記者,2012,13。

論房屋轉租——以《河北法》第5期2010為視角。

更有效地管理道路交通,公平地保護人民利益——解讀《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光明日報,2065 438+02 12 2月27日。

《& lt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解讀》,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2 12 13。

2011年

妳的密碼安全嗎?北京日報2011 65438+2月28日。

網購“信譽評價”歸誰管,破壞制度能換來“平等”嗎?》,北京日報2011 165438+10月30日。

微博言論侵權難享豁免權:新法制日報9月20日2011。

鄰居之間“包容”的底線在哪裏?北京日報2011 9月1。

網站善用“避風港規則”可免責,《人民日報》8月23日2011。

倫敦騷亂引發的微博法律思考:北京日報2011 8月17。

竊聽醜聞觸及西方新聞自由底線:北京日報7月27日2011。

藝術品買家應該有知情權:北京日報6月29日2011。

微博中如何認定版權,默許轉載不是放棄版權,北京日報2065 438+01 4月27日。

網絡不是侵犯版權的避風港,人民日報2065 438+01 4月27日。

避風港規則必須防止被濫用:北京日報,2011,18。

俄羅斯青年有強烈的英雄主義情結,中國青年報,2011 4月19。

微博可能會造成壹個無邊界的法律區,所以名人說話要更謹慎,北京日報2065 438+01 4月6日。

《正義,分辨善惡兼備的民俗》,《法制日報》4月6日,2011。

民間慈善是否應該設立行政許可?清風雜誌第8期,2011。

基於價格的獎為什麽有生存空間:清風雜誌,第7期,2011。

尋求人格保護與新聞自由的最佳平衡:《法治新聞傳播》,第2期,2011。

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幾個問題:法律新聞傳播,第1號,201。

2010年

新聞記者的人身權利應受到特殊保護——來自坊間傳聞,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0 12 15。

“QQ見面自殺”的判斷值得商榷,新京報,2010 12.6。

沒有濫用民事權利——評湖南壹場曠日持久的專利糾紛,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0 10 17。

《& lt《典當管理條例(送審稿) >修改建議——以典當的商事行為為視角》,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0 10 17。

網上轉載“潛規則”不成立,新京報,2010年7月2日。

房產典當實踐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中國商報典當指南2010年6月29日。

網絡實名登記制度法律的社會學分析,人民法院報,2065 438+6月65438+6月00。

“壹案分7706檢是縱容抄襲”:新京報,6月12,評論周刊版。

《& lt80年世界杯精彩圖集>出版,尋找世界杯記憶,新浪體育,5月10,2017。

善意取得制度能否被確認?中國商報收藏拍賣指南2065 438+2000年2月4日。

宋祖德案提出四個法律問題:新京報2010 1.2、評論周刊采訪版。

論轉租——以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為視角:冀法5,2010。

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朝陽法律評論》2010第3期。

我為什麽支持網絡實名制報名:新聞與法制,第7期,2010。

網絡實名制不會對輿論自由產生負面作用:青年記者,第12期,2010期。

2009年

從(三審稿)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09年,65438+2月28日。

《論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判決研究》2009年7月27日。

《論意義上的所有者概念》,《判斷力研究》,2009年7月第1期。

《中國典權制度變遷簡史》,《審判研究》,2009年5月22日。

《論交強險中的法律關系》,《判決研究》,2009年5月17期。

“何鵬案”與“徐婷案”,《判決研究》,2009年4月19。

發展商業慣例的歷史視角——從否定“中國酒店業12點退房”的商業慣例談起,《判斷研究》,19,2009年3月。

2008年

不可抗力視角下的懸賞廣告履行限制,《判決研究》,2008年6月30日。

地震中的法律價值取向——以孔子治國方略為視角《判決書研究》2008年6月16號參與“衡山頒布‘四不管’禁賭令,是否越權或嚴控賭博?”》的討論,討論全文刊登在中國江西2065438+2004年4月28日。

“作家在‘兩證’撤銷的情況下忙著找下家”,《新聞晨報》2014,4月29日。

新浪“牌照”丟失:重新申請可能要半年,21世紀經濟報道,2014年4月25日。

《新浪涉嫌傳播淫穢色情信息被通報吊銷兩證的影響幾何》,人民網2014年4月25日。

參加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傳播熱點》第壹期,主題聚焦“馬航事件”,從“被遺忘的權利”角度闡述觀點,4月16,2065438。

《三菱電機不承認工商局抽檢結果,延遲召回或處罰》,《法治周末》4月14日2016,

《為什麽新消法難以實施》,法制晚報,2065 438+04 04 16。

《集體研究》免責“擋箭牌”,《解放日報》,2014年4月,14。

“網絡安全事件不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刻不容緩”,法制日報,4月11,2065438。

《互聯網“心臟出血”,用戶安全風險誰負責》,法制日報,4月11,2065438。

中石化牛郎門案二審:兩家網站敗訴庭審詳情中國廣播網2065 438+04 04 1。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安全軟件客戶滿意度調查,南方都市報,3月19,2065438。

“比如,社交網絡的偉大創舉?”,法制晚報,2014 03 17。

揭秘電信行業十大隱性侵權:擅自更改消費套餐,法治周末,3月12,2065438。

《為什麽4S店熱衷於搭售保險,覆蓋率與銷售業績掛鉤》,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

參與“霧霾洶湧時人們能索賠嗎?”討論,討論全文刊登在中國江西2065438+2004年2月28日。

網上交易監管日趨嚴格,《中國貿易報》,2065438+2004年2月27日。

參與“司機在路上施舍被處罰是關愛生命還是傷害善意?”討論全文刊登在中國江西在線2014,2月20日。

復旦投毒案判決:兩條生命的悲劇性警示,光明日報,2月19,2065438。

家國情懷與輿論泡沫,法治周末,2014 1.7。

參與“天津環境應急限行“烏龍”,交管部門拒不執行”的討論。討論全文刊登在江西新聞在線,2013 12.27。

“人肉搜索”的法律邊界在哪裏,檢察日報,2013 12 21。

參加“中歐項目媒體從業人員提高媒體法律保護能力培訓研討會”並做“網絡侵權責任”主題演講,2013 12 13。

《微博法庭》:互聯網案件,網民的決定,《南方周末》,2013 12.5。

“三權”保護刻不容緩,安全企業互聯網權限亟待監管。中國財經網,2013 165438+10月27日。

移動互聯網“壹戰”爆發,中國品牌。2013 11每月。

參加央視舉辦的第二屆“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規範”專家研討會,結合代理“牛郎門”案件的經驗,與大家分享網絡媒體在內容監管、平臺自律方面的法律邊界,20111.7。

跨省參與記者被拘留犯罪是否正當合法?討論,討論全文刊登在江西新聞在線2013 10 10月25日。

損害商業信譽罪界限之辯,265438+20世紀經濟報道,2013 10 10月24日。

參加了“互聯網與公共傳播”的討論,2013 10 6月17。

“多方”圍剿奇虎360聯想和小米加入“戰團”,中國新聞網,2065 438+2003年9月30日。

專家建議轉發誹謗信息500句應嚴格掌握,中國青年報,9月12,2065438。

海外代購熱潮背後的維權問題,法治周末,2011 2003年9月。

11“今日焦點網”等網站被查處,南方都市報2013年9月8日。

參加“中日互聯網消費研討會”,8月29日,2013。

“法學專家呼籲完善法律框架打擊網絡謠言”,《中國公安報》,2065 438+2003年8月24日。

錢鐘書書信拍賣的版權爭議能否反對所有權?”:《新法制報-法律圓桌》,2065 438+2003年5月30日。

擔任“明德民商法研究所銀行卡糾紛案件”研討會主持人,2009年8月31。

參加“範曾訴文匯報、郭慶祥侵犯名譽權案壹審判決研討會”,2011,6月23日。

法官稱個案不應妨礙網絡言論自由:中國青年報9月7日2011。

法學家楊立新訪問網易談“艷照門”的法律困境:2008年3月28日采訪網易嘉賓。

朱偉:微博言論侵權難享“豁免權”。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認為,常見的網絡侵權有五種類型,名人和普通人的侵權責任應該有所不同。新法制報,2065 438+01 9月20日。

《深圳唯冠咬蘋果將濫用上訴權》:DONEWS 2065438+2002年3月9日

2011年

“微博言論侵權難享“豁免權”,《新法制報》采訪,2011年9月20日。

如何賠償“7·23”受害者,京華周刊采訪,2011 8月15。

典當行業有福音,法治周末采訪,2011。

《唐山馮潤對超重貨車處以巨額罰款,記者采訪遭遇粗暴幹擾》,中廣網4月2日2011。

2010年

浙江在線:未決侵權訴訟,上市進程受阻,投資者報,2010 110 15。

中國法學論壇,壹場人情與義氣引發的債務糾紛研討會,2010 10 6月13。

批評還是詆毀?這不僅僅是個問題”,民主與法制,2010 10 10 10月11。

《新京報訴浙江在線非法轉載案將二審》,新京報6月30日2010。

“新京報狀告浙江在線非法轉載”研討會,新京報,6月10,12。

宋祖德敗訴的啟示,網絡言論的邊界在哪裏?討論,新京報,201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