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家庭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壹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受理之日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
保障性住房
負擔得起的住房(5)
之前連續兩年未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申請時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及全國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家庭申請,所有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因就學、服兵役將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的,視同就學、服兵役期間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受理日前連續兩年家庭年平均收入或單身居民年平均收入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及國內其他地區沒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及中國其他地區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6)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及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或其他優惠政策的住房,但子女作為家庭成員單獨組建家庭或達到規定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單身居民,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