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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票和施工發票有什麽區別?

1.工程發票和施工發票沒有區別,都是“建築業統壹發票”。

2.根據用戶的不同,建築業發票可分為“建築業自開票”和“建築業代開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票由自開票納稅人購買開具;建築業應代稅務機關開具發票,非稅務機關不得代其他單位開具建築業發票。

3.建築業發票是壹種電腦三聯發票。第壹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打印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打印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打印顏色為黑色);發票代碼和發票號以黑色打印;建築業發票存根由稅務機關代建築業留存。

擴展數據:

開具建築業統壹發票的要求:

1.建築業發票應由計算機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發票;按照規定確定納稅人為代開發票人的,建築業發票由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3.《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壹)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由勞務發生地縣內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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