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違法行為,必須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業務範圍、負責人姓名、地址。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合夥企業有合夥期限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經營期限。分公司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合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