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蘇州哪裏可以辦理暫住證?我需要什麽文件?

蘇州哪裏可以辦理暫住證?我需要什麽文件?

壹、個人現場申請

(1)填表指南。指導申請人按要求填寫《蘇州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

(2)檢查材料。當場核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將《蘇州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的內容與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當場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3)打印驗收回執。

(4)照片收集。用數碼相機現場采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導入電腦存儲。申請人提供的數碼照片必須與身份證件仔細核對,看是否為同壹人。無法判斷的,不予受理。

5)申請人信息錄入居住證管理系統。信息錄入主要以受理點前臺錄入為主。可采用以下方法:a、在申請人不多、辦理時間充足的情況下,立即進入申請;b、在申請人較多,受理時間緊張的情況下,可以啟動快速受理模式,查看申請表和證明材料,打印受理回執,另安排時間補充錄入信息。

二、搬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二)固定住所證明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4)49周歲以下的已婚婦女,應提供《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註:提交的居住證明分為以下五種情況:①自住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2)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明、房主同意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4)住在用人單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的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5)住學校宿舍的,提交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公安機關不能留存原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復印件。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數據庫,分類完善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和居住證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記,加強部門間、地區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撐。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