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種種原因,新準則沒有要求企業披露有關租賃期的信息。隨著租賃交易的頻繁和交易條款的復雜,特別是在免租期和續租期的情況下,租賃期的確定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將越來越大,可能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工具之壹,完善相關披露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2005年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致函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旗下上市公司CPCAF,要求公司在財務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和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相關信息時,嚴格遵循清晰性原則,同時強調披露以下事項:壹是重大租賃合同或安排;二是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如租賃期限、續租選擇權、租金支付方式、免租期等各類激勵措施;三是上述租賃條款的會計政策;第四,租賃物改良費用的分攤期限以及分攤期限與租賃期限的關系等。
借鑒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結合我國租賃交易的發展,是完善我國租賃會計披露制度的好辦法。目前,租賃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內容亟待規範。目前,三大基礎會計報表主要是借助貨幣單位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因此不能揭示許多不可量化的事實和質量信息,如主要租賃期限和確定租賃期的依據等。規範表外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內容,有助於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財務信息所傳達的含義。筆者建議企業在附註中以表格的形式列示不同租賃期(包括和不包括續租期)下租金收入(費用)和未確認融資收入(費用)的核算結果,以便使用者正確評價租賃交易對企業的影響。此外,企業在披露表外信息時還必須把握重要性與充分性相結合的原則。表外信息的內容應盡可能豐富,以免因遺漏或疏忽造成使用者對信息的曲解或理解,但也不應面面俱到。筆者建議,未來會計準則應要求企業披露重大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對“重大”、“重大”等關鍵詞進行準確界定或提供判斷標準,以提高披露制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