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裝修出租人房屋的,可以獲得裝修補償;沒有裝修得不到這部分補償;
2.因為承租人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有正常的經營,往往需要機器設備和材料。房屋征收時,機器設備和材料的搬遷費用歸承租人所有;
3.承租人出租房屋正常經營的,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征收的,應當給予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4.收取時租賃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應當將多支付的租賃費返還承租人。
租賃房屋被征收時,征收公司、房東和承租人應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承租人可要求:
1,搬遷補助費和搬遷獎勵;
2、臨時安置補助費;
3.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
4.承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損失對所購物品主張賠償;
5.剩余租金和押金退還。
房屋拆遷中房屋租賃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房屋所有人與承租人協商終止租賃關系的;
2.房屋所有權人單獨向承租人提供租賃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未就終止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實行產權調換安置。這壹規定壹般適用於法定租賃和歷史上形成的租賃關系。對於市場租賃,建議通過租賃關系終止的方式協商解決;
3.至於房屋租賃、拆遷、出租,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都可以獲得壹定的補償,經常有幾種合理的處理方式。
綜上,房屋在租賃期間被拆遷的,承租人有權獲得搬遷補助費、搬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賠償等。,並且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返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如果房東不歸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