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的選址應優先考慮已開發的土地或廢棄的土地,並符合下列要求:
1、原工業用地、垃圾填埋場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的場地,應進行土壤化學汙染檢測和再利用評估。
2.使用鹽堿地時應進行鹽分檢測和改良評價。建築地基處理和建築設計應有防止鹽堿侵蝕和破壞的技術措施。
3.應根據場地和周邊地區的環境影響評估和生命周期成本評估采取場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等措施。
4.改造或改善後的場地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施工場地應選擇市政基礎設施較好的場地,場地建設能力應根據市政情況進行復核。
施工現場應安全可靠,並符合下列要求:
1.避開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區。
2.避開地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面沈降、地裂縫、泥石流、地表錯動等對工程抗震有危險的區域。
3.避開易受風切變影響的區域。
4.施工現場安全範圍內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威脅、有害有毒物質等重大汙染源。
5.如果場地無法避免上述安全隱患,應采取措施確保場地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或次生災害有足夠的抵抗能力。
6、利用裸露巖石、塌陷地、廢坑等廢棄場地,應進行場地安全評價,並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場地周圍電磁輻射和土壤氡濃度的測量和防護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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