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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著火了。我應該承擔責任嗎?

如因承租人使用或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應由承租人承擔責任。因出租方提供的設施設備質量問題引發火災的,原則上由出租方承擔責任。我們不應該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房客身上。

法律分析

出租屋意外起火如何承擔責任?租客家發生意外火災後,具體責任會根據案件的實際內容來分析。如果出租的房子因為使用不當著火了。當然我是有責任的,但是如果是房子本身就有問題。比如電線老化。電器。太老了。火災造成的。那麽樓主也要承擔壹部分責任。房子著火是誰都不希望發生的事情,但是已經發生了,就應該心平氣和的和房東坐下來協商。根據雙方責任的大小,確定損失的比例。火災後,不取決於房子產權歸誰,也不取決於誰使用。關鍵要看起火原因。如發生火災,應向相關部門報告,由相關部門出具火災責任認定書,再根據確認的責任進行賠償。調查情況及相關檢驗鑒定意見,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壹條* *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資料。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