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工業用地出讓和工業用地租賃50年有什麽區別?

工業用地出讓和工業用地租賃50年有什麽區別?

1.支付方式不同。壹般要求轉讓費壹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清,租賃費壹般按月支付。

2.對於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合同條款壹般會註明,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因土地權屬糾紛或政府征用土地,在獲得壹定補償後,將進行搬遷。已交的租金不退,只退廠房搬遷造成的損失,轉讓獲得的土地不會遇到土地權屬糾紛。搬遷的話,除了廠房等固定設施的補償,還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收益。

3.出讓取得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權證,租賃取得的工業用地只有租賃合同。

4.在會計處理和稅前扣除方面,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土地使用年限分期攤銷,而租賃土地作為各期發生的租賃費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5.壹般工業項目土地租金優惠年限合計不超過20年。在達到約定的使用年限前,有關部門會對工程的綜合效益和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土地符合節約集約利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續期。未申請續期或申請未獲批準的,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並按殘值對已建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補償。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受讓人在期滿前壹年申請續期並繳納出讓金後,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