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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21萬套房源將實行租購同權!

房源21萬套!將實行租購同權!青島市近日公布了保障性租賃房發展“十四五”規劃。

7月19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了《“十四五”保障性租賃房發展規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總體目標,規劃期末,青島市保障性租賃房數量將達到21萬套(間),占城鎮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以上,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值得註意的是,意見稿中明確,將落實租購同權,租房者可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子女就近入學、就業保障、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便民服務。

數據顯示,十三五期間,青島常住人口由944.6萬人增加到1.01.057萬人,年均增長65.438+0.31.9萬人,城鎮化率達到76.34%。根據山東省相關實施意見,確定濟南、青島等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要優先保障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並重,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房,努力實現職住平衡。要把發展保障性租賃房作為“十四五”期間住房建設的重點工作。

專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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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總體目標,規劃期末,青島市保障性租賃房數量將達到21萬套(間),占城鎮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以上,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2.年度目標方面,2022年,青島將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分配、運營的配套政策。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房4.5萬套(間)。

2023年,穩步推進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實現保障性租賃房納入全市住房租賃服務信息監管系統統壹管理。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房4.5萬套(間)。

2024年,實現保障性租賃房信息平臺備案,推進保障性租賃房電子合同網上簽約和自動備案。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房4萬套(間)。

2025年,形成保障性租賃房有效供給,建立穩定常態化租金分配機制,新市民和年輕人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房4萬套(間)。

3.“十五”期間,我們將構建具有青島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 * *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積極推進現有政策性住房的分類安排,實現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對接。

4.值得關註的是,意見稿中明確,將落實租購同權,租房者可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子女就近入學、就業保障、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便民服務。

5.市本級保障性租賃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的,可將保障性租賃房租金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轉讓價款分期收取。規劃期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不低於6000畝。

6.在空間布局和分區指導原則上,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和膠州市是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的“主力軍”。其中,西海岸新區預期供應目標為5.2萬套,城陽區為3.5萬套,即墨區為2.4萬套,膠州市區為2.4萬套。這四個區市占總目標的60%以上。

南、北、李滄、嶗山:

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優化提升居住空間和環境品質,結合歷史保護和軌道交通站點,深入挖掘現有住房和空置房改造潛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或改建保障性租賃房;充分利用集中建設和配套建設方式籌集房源,支持與國有平臺公司合作建設異地保障性租賃房,彌補中心城區增量空間不足,保障區域內人口流動性和活力。

膠州市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

推行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TOD發展模式,將住宅布局與成熟的服務設施和公共交通站點緊密結合,提高住宅供需空間匹配度,促進職住平衡。以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和分配為重點,加強市區兩級平臺公司合作,結合舊村改造和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多渠道籌集房源。

平度市和萊西:

適度發展保障性租賃房,重點在姜山新城、新河、南村等工業區新建保障性租賃房,主要保障當地工業新區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需求,促進職住平衡。

打造“青島模式”!公租房+保障性租賃房+* * *三個有產權的主體。

意見稿顯示,“十四五”期間,將構建具有青島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 * *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積極推進青島市現有政策性住房分類安排,實現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對接。城鎮戶籍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繼續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面向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的租賃人才住房,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符合“小戶型、低租金”的市場租賃住房,列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向有壹定經濟能力但無力購買商品住房的群體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產權型人才住房和* * *產權型商品住房,列為* * *產權型住房。

建立和完善保障性租賃房制度。保障性租賃房是政府在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支持下的壹種租賃住房。,由市場多方投資,多渠道供應。邢弢地區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面向在本市無房的新市民和青年,特別是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

落實租購同權!租房可以落戶,孩子可以就近上學。

在保障措施的規劃和實施中,最引人關註的是落實租購權。根據意見稿,青島將在“租售權平等”的指導下,積極完善公共服務政策,依法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租房者,平等享有我市常住戶口家庭的基本公共權益。租戶可以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子女就近入學、就業保障、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便利服務。憑青島市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同時,落實民用水、電價格優惠政策,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後,水、電、氣、暖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以綜合稅費手段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國家對租賃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多元化多渠道住房供應體系

意見稿顯示,結合青島市土地供應實際情況,充分挖掘現有房源和現有土地潛力,通過新建、改建、翻建、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房。重點調動國有平臺公司參與保障性租賃房開發的積極性,在資金、土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結合住房需求和土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差別化供應住宅型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將有效增加住房供應。

1.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建設。促進集體土地有效利用,緩解城鎮居住用地供需矛盾,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支持利用城鎮、工業園區附近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建、合資或入股等方式建設和經營保障性租賃房。

2.利用企事業單位的閑置土地進行建設。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用於保障性租賃房建設,改變土地用途不繳納地價款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允許土地使用者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房,並在本單位優先向符合條件的群體出租。

3.使用工業園區建設配套用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工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上限可由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上限可相應提高。增加的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房;鼓勵集中工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統壹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

4.利用新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建設。以便捷的公共交通為導向,以國有平臺公司為主,通過土地劃撥、協議出讓土地、招拍掛、租賃住房用地整體出讓等國有土地供應渠道,集中建設或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5.利用閑置住房和非住宅存量住房建設。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酒店、廠房、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住房,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資料來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