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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不僅威脅公民人身安全,而且汙染生態環境,危害公共秩序,必須加以控制。

許(新華社特稿)

壹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發公眾高度關註。本報編輯部收到了壹些讀者的來信,他們在表達關切、提出建議的同時,也期待加強治理。

如何加大力度治理高空拋物,保護公眾的“安全開銷”?記者采訪了中國

高空拋物頻發如何保護“安全架空”

高空拋物不僅威脅公民人身安全,而且汙染生態環境,危害公共秩序,必須加以控制。

許(新華社特稿)

壹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發公眾高度關註。本報編輯部收到了壹些讀者的來信,他們在表達關切、提出建議的同時,也期待加強治理。

如何加大力度治理高空拋物,保護公眾的“安全開銷”?記者采訪了中國

高空拋物頻發如何保護“安全架空”

高空拋物不僅威脅公民人身安全,而且汙染生態環境,危害公共秩序,必須加以控制。

許(新華社特稿)

壹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發公眾高度關註。本報編輯部收到了壹些讀者的來信,他們在表達關切、提出建議的同時,也期待加強治理。

如何加大力度治理高空拋物,保護公眾的“安全開銷”?記者采訪了中國法學會、高校的法學專家和實務部門的法律工作者,回應讀者關心的問題。

高樓拋擲物致人受傷後,公安機關應盡快找到肇事者。

山西太原讀者崔良平在信中說,他對自己的“安全開銷”真的很不放心:住在壹樓,經常看到各種東西從樓上扔下來,兩個月玻璃碎了兩次。有時候孩子在壹樓院子裏玩,小石子、核桃等雜物掉樓上。

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廣告牌,很多物體壹旦從天上掉下來,都可能成為傷人的利器。

高空拋物問題有多嚴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吳用壹組數據解釋說:“2016年至2018年三年間,全國法院審結的高空墜物民事案件超過1200件,這1200件中有近三成造成人身傷害;受理刑事案件31件,這31件中超過50%的案件造成被害人死亡。”事實上,只有壹小部分案件進入了訴訟領域。

“想說說,又不知道找誰。”陜西省寶雞市讀者徐龍表達了許多災民的無奈。他舉例說,今年7月,他的私家車頂窗被石頭打破。他認為這部分被砸,可能只是高空墜物所致,但他停車的位置恰好在監控盲區。“監控沒拍下是哪個扔的,也沒人主動承認。怎麽查責任人?”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責任人很難及時發現。首先,當事人提供證據的能力有限。第二,相關主管部門需要及時配合,通過各種方式找出責任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弘說。

讓相關主管部門及時配合,找到責任人,也是很多讀者的心聲。江蘇省徐州市讀者梁振光在信中說:“拋物事故的成本與受害者的舉證成本是不對稱的。現在高層住宅很常見,住戶也很多。普通居民想壹個壹個找到違法者太難了。希望公安機關能及時介入。”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因建築物拋擲物或者建築物墜物致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法律規定,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除非其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黎明分析,“確定具體侵權人難”,往往讓人誤以為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義務由受害人承擔。這樣會造成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後,相關機關不再管,不再涉及刑事問題,不利於對受害人的保護。

現實中很多情況都面臨這樣的困境。前不久,鄭州壹兩歲女孩被樓上扔的奶瓶砸傷。孩子母親李女士問了20戶都沒有找到肇事者,表示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就起訴整棟樓的業主。

如何讓真正的侵權人受到法律的懲罰?王黎明說:“在從高樓拋擲物體造成損害的案件中,通常涉及刑事犯罪。認定具體侵權人是公安部門等機構的職責。公安機關和其他機構有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及時查明肇事者,以便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責任,肇事者將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建議增加高樓拋物致人損害後,有關機關首先應當及時認定加害人的規定。”

物業應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如失職要承擔相應責任。

物業管理不夠盡責,也是高空拋物頻發的壹個原因。黑龍江省大慶市的讀者劉元飛告訴本報,樓上的居民經常向高空扔東西。他向物業反映後,樓下只有禁止高空拋物的宣傳單,情況並沒有真正好轉。

湖北武漢讀者孫雲談到物業不作為、沒用的問題,也是壹肚子苦水。“有幾次我在上班的時候,看著滿滿的垃圾袋從樓上掉下來。我跟物業反映過幾次,問題都沒有解決。”

遇到高空拋物,與居民息息相關的物業服務企業應該扮演什麽角色?“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及時履行房屋及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切實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中國法學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盡職盡責,及時制止高空拋擲物體等違法行為,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對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高空墜物現象多發生在居民區。住宅物業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相關立法維護住宅區的基本秩序,保護業主的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分析,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

“遺憾的是,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或者未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在上述立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王認為,應完善物業管理制度,在高空墜物責任人不明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目前就物業公司而言,服務質量和服務意識還是不足的。應當進壹步明確和擴大物業服務單位的責任範圍。”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說,除非物業公司履行了法律義務、合同義務和註意義務。

王黎明認為,對於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害,無論能否認定加害人,只要物業服務企業違反了應有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他舉例介紹,如果公共區域的墻皮有脫落或者掉落的危險,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及時消除隱患,造成墻皮損壞,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責任;再比如,事故發生時監控探頭沒有打開,物業服務企業也有過錯。

防止高空拋物,不缺法律和技術手段。

不少讀者表示,普通居民希望提前做好防範,減少高空墜物的發生,避免人身和財產損失。河北唐山市讀者薛衛民認為,“完善的視頻監控系統是最直接的手段,可以起到很強的震懾作用,也更容易讓受害者固定證據。”

杭州某小區,為了防範高空拋物,在技防上對街道進行了探索,安裝了47個專用廣角攝像頭,將整棟樓的窗戶、陽臺都納入拍攝範圍。此舉得到了小區居民的支持。

不少法律工作者還表示,要進壹步加快“明察工程”建設,推進公安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實施“技防入戶”工程,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固定和保留高空拋物案件證據;同時,各鎮(街道)、社區要充分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強對居民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及時排查整改相關安全隱患。

“窗戶、陽臺、道路邊緣與建築物的距離,直接關系到墜物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會傷害到路上的行人。我國目前的相關設計規範只註重房屋空間和功能的設計,未能充分考慮房屋使用的安全性。”王建議,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建築設計標準,堵住高空墜物的源頭。

完善相關法律也是很多讀者的相同看法。安徽省合肥市讀者左崇年撰文稱,要加強法律規制,明確高空拋物的性質,提高違法成本。徐龍也認為,“如果樓下扔東西的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很難逃脫相應的懲罰,他們壹定會約束自己。”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表示,雖然近年來高空墜物是壹個社會問題,但其中壹個重要原因是法律規制的缺失。法院判決的高空墜物民事侵權賠償案件雖有,但大多集中在民事責任的分配上。但是,這種民事判例並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尤其不能防止高空拋物問題。

保護公眾的“安全開銷”,技術和法律手段缺壹不可。“在民法典的立法過程中,應當對高空墜物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在刑法修正案中,應當在明確墜物的種類、重量、拋擲高度等條件的前提下,將‘高空墜物’行為作為刑事犯罪論處。”法律專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