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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局曝光10起非法運輸案,救護車拉人收1000元。

疫情爆發以來,為切實保障公眾出行順暢,維護交通運輸秩序,全省各級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統籌疫情防控和交通執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出租車漲價、公交車非法營運、包車異地非法營運、貨車超載、“黑出租”、“砍車”等擾亂交通運輸市場的違法行為。

3月3日,省交通運輸廳公布了第壹批全省疫情防控期間交通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1:

2020年2月2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接到湖南省常寧市信息通報,反映河南省旅遊客運服務公司等三家公司豫AX5059、豫AL3190、豫AN0191三輛旅遊客車在疫情期間涉嫌在該市非法營運。鄭州市約談三家運輸企業負責人,責成其收回相關車輛運營。

案例二:

2020年2月11,開封市交通局在開封北收費站查獲車牌豫BT0299、豫BT5811、豫BT2673、豫BT2368、豫BT1272、豫BT0535、豫BT4027、豫BT 19165438。

案例三:

2020年2月12日,泌陽縣交通運輸局執法的泌陽東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對余某的私家車Q73Y90進行檢查,發現該車車主王某以900元的價格從駐馬店向泌陽拉客,屬於非法營運,依法對其處以654.38+0萬元罰款。

案例4:

2020年2月13日,上蔡縣交通運輸局執法辦公室在G345國道魏莊防疫卡點查獲壹輛豫QYN410救護車。該車從鄭州到駐馬店拉乘客收費1000元,屬於非法營運。車輛所屬醫院依法罰款1000元,駕駛員移交公安部門。

案例5:

2020年2月18日,濮陽市交通運輸執法局在濮陽收費站查獲壹輛浙A牌照的小型轎車。車主在未取得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和網絡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情況下,通過搭車APP軟件接單,屬於非法營運,依法罰款3萬元。

案例6:

2020年2月24日,方城縣交通運輸執法局查獲壹輛車牌號為豫AQ8888的公交車,在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屬於非法營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3萬元。

案例7:

2020年2月27日,許昌市交通運輸執法局在許昌東高速公路收費站查獲車牌為豫K16069的長途客車。這輛大巴是原來許昌到廈門800多公裏的班車,運營資質已經取消,屬於非法運營。目前車輛已被暫扣,將依法處以30-65438+萬元罰款。

案例8:

2020年2月27日,許昌市交通運輸執法局在許昌收費站查獲蘇AP2355大客車。公共汽車的批準運營路線是從南京到周口市。在許昌開車載客違法,依法處以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

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鶴壁市交通運輸執法局在S304劉莊超限檢測站查獲豫FB5369六軸貨車。貨車總重113.14噸,超限64.14噸,超限率13655。

案例10:

6月5438+10月65438+2020年7月,鶴壁市交通運輸執法局在S304劉莊超限檢測站查獲河南慶安汽車運輸公司豫JA3755六軸貨車。貨車貨物總重148.28噸,超限率203%。超載貨物被依法卸載,交警部門處以65438+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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