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破產債權申報需要審查哪些內容,備案時有哪些?

破產債權申報需要審查哪些內容,備案時有哪些?

妳好,

壹、破產案件債權申報流程

1.根據破產法的壹般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只有依法申報債權並經確認後,才能行使破產參與權和受償權。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但是,不必申報債務人欠雇員的工資。

3.破產申請受理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破產申請受理時,附息債權停止計息。無息債權應當申報本金。債權人也可以附條件、附期限申報債權,以及訴訟、仲裁中未決的債權。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數額及是否有財產擔保,並提交相關證據。申報的債權為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共同債權人可以由其中壹人代表全體共同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5.債權人未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進行補充申報;但是之前已經做過的分配,不再補充。審查確認補充債權申報的費用由補充申請人承擔。此外,補充申報的債權人不得對申報債權前已經完成的破產活動提出異議。

二。破產案件中債權申報的審查內容

(1)壹般要求

1.申報的債權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凡超過訴訟時效或執行時效且無中斷或中止時效證據的債權,不予確認。

2.債權人提交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文書直接確認的債權數額和是否有財產擔保,不經實質審查直接確認債權。判決中超過破產受理時間的利息、遲延履行、訴訟費、保全費不予認可。

3.申報的債權不以金額計算,債權人應當折算債權金額,管理人應當按照市場價值予以確認。

4.債權人可以在訴訟、仲裁中申報未了結的債權,管理人應當通知有關法院依法中止審理。其中,訴訟、仲裁終結後,根據生效法律文書對確認的債權進行調整。

6.債權人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屆滿後、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申報債權的,管理人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但申請人應當根據審查的需要繳納審查費。

7.債權人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後申報債權的,管理人不再受理審查。

8.有期限的債權,在破產宣告時視為已經到期,宣告為破產債權。

9.行政、司法機關對債務人處以的罰款、罰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作為破產債權。

10.債權人有證明其債權的義務。債權人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管理人不能通過債務人的賬簿或者相關文件進行核實的,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二)勞動債權

1.債務人單位職工申報職工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和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等勞動債權的,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告知其不必申報,待管理人調查清理後予以公示。

2.債務人所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高於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平均工資計算;低於平均工資的,按實際工資計算。

3.簽訂勞動合同並核實考勤表、工資表後,能夠證明職工實際提供了勞動的,其工資可以按照相關工資標準予以認定。

4.除了應計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養老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應支付給員工的賠償金外,如果員工主張車補、招待費等債務,管理人通知其按普通債權申報。

5.如果員工不同意該列表,他可以要求經理更正。審查異議後,管理員決定糾正或不糾正。管理人拒不改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貸款法律關系(包括擔保債權和融資租賃)產生的債權

1.除了債權基礎文件(合同、協議、借條等。),債權人還應提交債權人的付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收據等)。).單筆交易超過5萬元的,必須提供銀行轉賬憑證,超過該金額的借條不予認可。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支付了貸款,又不能在債務人的賬簿上核實的,不承認該債權。

2.如果借據與轉賬憑證不壹致,可以認定為提前扣息,可以根據債權人提供的銀行轉賬憑證確定本金。

3.債權包括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的,應當計算至破產受理之日。

5.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計算為每年365天。如在此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發生變化,則應分期計算。

6.借據或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不承認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逾期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7.債務人與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可以按照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根據《關於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約定的利息標準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8.債權申報時未申報應付利息和違約金的,推定債權人放棄申報。

9.債權人依據借款合同同時主張利息、違約金或者罰息的,其總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認可。

10.債務人繼續償還債務的,應當另行計算利息。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的高息不計算在內。

11.債務人與其他企業之間的相互借貸,有生效法律文書的,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登記為破產債權;沒有生效法律文書的,按照《關於人民法院如何判決企業間相互借貸合同的出借人的批復》和《關於企業借貸合同的借款人逾期不還如何處理的批復》的規定,認定本金部分,不認定利息部分。

12.債務人是合同的主債務人時,債權人和保證人申報債權:

(1)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進行了賠償的,應當將賠償金額確認為本金,按照委托擔保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或者利息,直至破產受理之日。違約金或者利息過高的,調整為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2)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且債權人已申報全部債權的,不認可該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債權申報。

(三)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未代為清償債務,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以其未來對債務人的債權申報債權,對申報的債權暫時認定。

13、債務人作為擔保債權的保證人,債權人申報該債權:

(1)主債務人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否則不承認債權。

(2)主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經核實可以認定其債權。

14.對於多次借款、多次還款的借款合同,超過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計入本金償還。就有可能查出之前支付的高額利息並追溯。無法查明的,只對債權所涉及的借貸關系進行調整後產生的利息。

15.如果形成若幹借款合同,其中應星只承擔部分合同中的擔保或借款人責任,但借款償還難以壹壹對應,債權人無法補充證據的,可以先將還款金額認定為應星的還款或擔保責任。

16.出借承兌匯票產生的債權,應當結合債務人的賬簿予以確認。

17.如合同約定債務人為借款人,但相關資金未用於債務人或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用於債務人的,不予認可。

18.債務人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都是借款人的,按照貸款的實際用途確定債權。

19.在借新還舊的情況下,或者在滾動貸款的情況下,原償還的高利貸按照銀行利息的4倍計算後,從債務本金中扣除。

20.以借條形式借消費卡產生的債務,應結合債務人的財務賬簿綜合認定。不屬於職務消費的,不予認定。

21.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但債權人已經實際收取了利息,並追溯扣除了本金。

22.典當貸款必須符合《典當管理辦法》第三條的範圍,即動產、物權抵押貸款和不動產抵押貸款;否則將認定為典當公司發放的信用貸款,利息和綜合管理費不認定為違法。

23.融資租賃償還融資本金期限未到期的,視為提前到期,租金計算至破產受理日。

24.融資租賃的債權人應明確選擇是否主張收回租賃物。選擇收回租賃物的,債權範圍確定為所有未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費用與收回的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債權人不主張收回租賃物的,債權範圍確定為融資租賃本金和破產受理日之前的租金。

25.除非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已提供與其主張的金融服務費等值的金融服務,否則金融服務費和管理費不予確認。

(4)工程建設法律關系形成的債權

1.已進行工程結算審核的,予以認可。

2.如果不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工程款的金額無法明確,暫時不予認可。審計完成後,將根據審計結果進行補充。

3.債權人主張違約金的,應當在確定前明確責任。

4.如工程質量有問題或工程量與實際情況不符,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可協商確定工程款。

5.債權人對工程價款有優先受償權的,按照《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批復》的規定予以認定;如果債權人在申報時距完成時間已超過六個月,且債權人無證據證明其主張了優先受償權,則不承認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五)對特定財產有擔保權的債權。

對於對債務人特定財產具有擔保權的債權,除審查擔保是否合法成立外,還應重點審查擔保是否可以依法撤銷、債權數額是否超過被擔保財產的價值,超過部分作為普通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