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壹、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計量單位、購置日期、購置價格等信息。
固定資產登記應采用統壹的編號系統,並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歸檔和管理。
固定資產登記應及時更新,如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
對需要修理或更換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安排修理或更換工作,並記錄修理或更換的內容和費用。
對已達到使用壽命或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報廢,並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置。
三、固定資產庫存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核實固定資產的數量和質量。
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發現閑置、毀損或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
四、固定資產保管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明確責任人和管理流程。
對於需要長期保存的固定資產,應采取防潮、防曬、防盜等措施妥善保管。
對於需要借用的固定資產,應建立借用制度,嚴格控制借用人員的範圍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