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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違約損害賠償怎麽賠償?

法律分析:店鋪合同違約後,壹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違約責任如下: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並可對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丟失或毀壞的,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合同終止時及時收回租賃物。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時,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對租賃物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條件的按時收回租賃物。

4.終止合同。出租人在監督檢查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時,發現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要求賠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將租賃物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