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壹年申請續期,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2.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依法續期。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廠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