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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使用權最高期限

宅基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有兩種: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國有土地上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期限不超過70年,其中耕地30年,草地30年至50年,林地30年至70年,期滿後相應順延。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如下:

1,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宅基地應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2.集體土地上無年限的宅基地,因健康狀況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形之壹的,視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三)轉讓方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四)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5)受讓人現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轉讓方擁有兩套以上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4、集體組織同意的轉讓行為;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隨房屋壹並轉讓。

根據中國法律,農村居民有權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的壹項重要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農村居民可以行使對其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權利。不同類型的宅基地行使這種使用權的年限不同。

農村宅基地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使用年限,法律規定使用年限不得超過70年。另壹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法律規定這種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

宅基地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壹條* *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