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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民房的風氣能減少嗎?

1.各省主要對中小企業實行租金減免政策,各省政策不壹樣。

2.疫情期間,個人租金沒有減免政策,根據出租人個人意願確定。租戶要求減租,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租客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減租,法院會根據合同和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3.疫情期間出租人將租賃物用於居住功能的,不得主張減租或者免租。疫情爆發期間,雖然疫情已經給承租人使用其租住的房屋生活帶來不便,但並未影響原租賃合同的目的,也不可能主張減租。承租人因疫情而進行的“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法律責任的履行,並未影響租賃房屋的居住功能,不能主張減租或免租。

4.如果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將租賃財產用於居住功能,他可以要求減租。如果因疫情發生,租賃物被封鎖,承租人因行政管制無法返回住所使用租賃的居住房屋,承租人因不享受居住房屋的收益而無法實現租賃合同的目的,就像上例所述的用於營業的承租人歇業壹樣,應當可以向出租人主張減租。

疫情期間承租人將租賃物用於居住功能的,不能主張減租或者免租。疫情爆發期間,雖然疫情已經給承租人使用其租住的房屋生活帶來不便,但並未影響原租賃合同的目的,也不可能主張減租。承租人因疫情而進行的“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法律責任的履行,並未影響租賃房屋的居住功能,不能主張減租或免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