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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臨時用地如何規定?規則是什麽?

(l)申報臨時建設用地,需說明用地原因、面積、位置、使用年限,並附用地範圍平面圖兩張,註明用地相對位置,不限圖。本工作由項目經理部(分部)沈清編寫,公司生產計劃部批準。向市、區規劃部門申報,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

(2)申報建設臨時設施,需說明建設原因及地點、項目、建築面積、投資數量及來源、使用期限等。,並附上示意平面圖,以表明疊加項目的相對位置。各單位生產計劃部門根據項目管理部門的申報進行審批後,由使用單位(項目經理或分公司)向市、區規劃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臨時施工許可證。臨時建設項目應同時申報臨時和永久用地。應按要求提交和批準施工用臨時設施。

3.嚴格控制面積、標準和使用年限。

(l)盡量不建或少建臨時工程。如確有必要,必須嚴格控制面積和標準,縮短使用年限,盡量使用舊材料。

(2)現場大型臨時設施應充分利用建設單位現有設施,盡量建設在建設單位批準的城市規劃綠地和市政用地內,以減少占地和臨時建設費用。如需新建建築,原則上應使用廢舊材料,正規工程中的門、窗、構件不得使用。搭設應簡單、實用、整潔、安全,並符合相關消防規定。

(3)嚴格控制大型臨時設施費用,不準超收費標準。各單位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大型臨時設施費應統壹管理,報批,及時攤銷,專款專用。

4.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的管理

(l)施工部負責施工臨時用地和臨時設施的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分別建檔、建帳;

(2)經批準建設的臨時設施竣工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不得轉讓、交換、買賣、出租或變相出租;

(3)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後,大型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並對臨時殘值進行評估,合理攤銷,沖減大型臨時設施的費用;

(4)各單位應根據邯鄲市有關文件和本規定精神,制定具體的臨時用地和大型臨時設施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