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在市區的產權證。
2.購買合同。
3.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和水電賬單。
4.居住證、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社保參保聲明。
證明材料有效期至2016年7月,累計時間超過3個月。
二、城市戶籍
1.“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註冊時,家長應明確選擇在戶籍地或居住地就讀。選擇在居住地就讀的,報名時還須提交父母在居住地的房產權屬證明或購房合同。
2.父母在居住地的房產為小產權房,無法取得房產證的,須提交購房有效證明材料及水電費(繳費年限截至2065438年7月+2006年6月,65438+5月)3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