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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國家有關部門房屋租賃協議、合同的具體事項包括:房屋租賃目的、租金交付方式、交付日期。房屋的使用和維修。這是法律規定的,即承租人需要保護房屋,出租人也就是房東在租賃期間需要幫忙裝修房屋。關於財產的交接,在清點交接租戶住房設施時,做好財務清單,避免雙方因財產丟失或損壞發生糾紛。

租賃合同中的具體註意事項是:雙方信息應在合同中註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地址等個人信息。住房用途的房屋是否為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租;住房是只能用來居住,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比如辦公等。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在此期間,如無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該房屋,承租人不得放棄該房屋另租他人房屋。

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應當明確寫明房屋的具體位置,應當註明房屋的確切位置、設施設備、房屋的產權和所有權人、房屋是何種產權、所有權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權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權人委托出租房屋等。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出租期間業主不得隨意提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年、半年度、季度。房屋修繕責任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租賃前應仔細檢查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以確保日後能正常使用。

承租人在房屋情況發生變化時,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需要變更房屋時,應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關於轉租的約定部分承租人以不自住為目的出租房屋,試圖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因為這種轉租行為影響了出租人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轉租。租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也需要雙方協商變更合同。違約責任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要思考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並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處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