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201、2017(含8月31)前在Xi出生的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戶籍符合政策規定的外地學生。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取得的市居住證必須與實際居住地址壹致。同時,租房者須提供《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或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簽訂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購房人須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戶籍在鄠邑區、周至縣、藍田縣的子女父母不需要提供居住證,但需要提供上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3.隨行子女父母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4.同壹戶籍的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父母身份證。
5、戶籍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適齡兒童、少年出具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戶籍條件,同意流出地學生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