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當事人請求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