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縣級畜牧部門批準後,鄉(鎮)國土所應積極幫助協調選址,並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需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復耕的,應當依法另行補充耕地。
處理方法如下:
壹、農民修建養殖設施,必須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否則,土地管理部門將按非法占地處理。
二、租賃林地,最好辦理林權證,有效期最長為70年。
三、必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條件如下:
1.選址和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
2.畜(禽)舍的設計和建設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照明、通風、排汙設施齊全,生產區清潔道路和汙染道路分開;
3.有病死動物隔離欄和病死動物、汙水、汙物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
4、有專職防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