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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特殊人員管理總結?

1.管理問題分析

(1)未規定特殊人員數量。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將“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列為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安全生產條件之壹。但由於沒有具體工種和數量,只要企業有這方面的材料,不缺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會審批。有的企業為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讓管理人員去培訓考試取得資格證書;因為資質證書沒有寫明企業名稱,有的企業臨時借用他人的資質證書,簽訂臨時勞動合同。企業沒有真正招到壹批持證上崗、簽訂勞動合同的特種人員,導致沒有屬於企業自身的特種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施工現場特種人員嚴重不足。

2)《杭州市建築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辦理建築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時,需要提供專門人員名單和資質證明材料。但由於缺乏對特殊人員的工種和數量的具體規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象征性地提供了幾份資格證書,與實際施工項目脫節,無法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無法起到預檢的作用。

(2)崗前培訓考核不落實。壹方面,由於建築工人流動性大,企業或項目部不願意投入培訓費進行特殊人員培訓或繼續教育,害怕拿到資格證書後就離開;另壹方面,由於現場施工任務繁重,部分施工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大綱》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的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專業技術理論和現場實際操作技能的考前培訓,直接參加考試,不僅導致通過率低,而且未能掌握壹定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或機械設備工作原理。取得資格證的,按工作時間計酬,想參加培訓也不能上班,不願意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資格證兩年有效期快到了,我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導致特種人員作業“三違”較多,埋下了事故隱患。

(3)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作者統計了2005年以來發生的30起模板坍塌和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間接原因。發現因安全技術交底或特種人員教育培訓不到位的有17起,占56.67%,有13起,占43.33%。

1)特種人員無證上崗。施工現場總承包企業未按規定建立專人管理和審核制度,落實專人管理資質證書,未認真審核分包單位提供的特種人員資質證書;監理單位未嚴格核對資質證書和身份證原件,進行“見證壹致性”審核。很多特種人員持“克隆”的資格證書從事特種作業。壹個真實的證書號生成同名、同號、異照的證書,或者同號、異名的證書。我站在監督檢查的時候,發現四個工地都出現了姓名相同,證號相同,工種不同,照片不同的資質證。雖然各省都建立了建築施工特種人員資格證信息查詢系統,但全國沒有統壹的信息查詢平臺,無法對省外部分企業特種人員資格證的真偽進行驗證和辨別。假證泛濫,導致實際無證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非常嚴重,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2)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臨時用電、焊接作業、立模、拆除和使用起重機械前,未對從事作業的特殊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對特殊施工方案、作業場所或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接觸的安全設施、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應遵守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作業中應註意的安全事項和事故發生後應及時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特殊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管理對策

(1)施工單位應加強對特殊人員的管理。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工作,將特種作業人員納入企業員工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為其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每年組織免費健康體檢,享受與企業員工同等的福利待遇,確保特種作業人員隊伍穩定,減少人員流動。制定並落實特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按計劃組織特種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培訓時按其正常工作支付報酬,提高其培訓積極性。

(2)項目部加強特殊人員的管理。施工項目部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企業或分包單位的特種人員進行管理,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對特種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特種人員違章作業的危害,為特種作業人員提供齊全合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作業條件,並為特種人員繳納意外傷害保險;根據《浙江省施工現場管理臺賬》的要求,建立特種人員登記表和操作資格證,嚴格執行特種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及時向企業申報辦理延期審查手續,確保證書在有效期內。

對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於3個月的實習操作。模板支撐必須由取得特種人員資格證書的專業架子工搭設,嚴禁木工作業。鼓勵總承包方將模板支架、腳手架、起重機械的拆除和維護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模板腳手架、起重機械安裝等專業承包方,加強對分包方提供的特種人員資質證書的審查,禁止違規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承包方”。

(3)監理單位加強證書審查。監理單位應當配備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監理規範和工作標準,建立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在對腳手架搭設、起重機械拆除等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時,或者在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巡視、旁站時,應當查驗架子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拆除工的原始證件,並查驗其身份證。檢查“人證壹致”,登錄特種人員資格證查詢系統驗證其真實性,確保人證壹致,杜絕特種人員無證或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4)政府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

1)以證創新培訓考核體系。壹方面,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考核大綱》和《建築施工特種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的要求,加強了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專業技術理論和現場實際操作技能的考前培訓,保證必要的培訓學時,並將參加培訓的情況折算成壹定的百分比分數,計入最終總分。另壹方面,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特種人員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權下放到各市,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全面負責本市特種人員安全技術理論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考核、繼續教育、延期復審和證書發放,同時每年適當增加培訓考核次數,滿足企業和工地的實際施工需要。

2)完善特種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參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證書版本,在資格證書中增加工作單位壹欄,並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特種人員資格證上的工作單位必須與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的企業壹致,避免人員隨意流動、資格證到處復制借用。建立特種人員登記制度,特種人員工作單位發生變更的,參照“三類人員”資格證書變更程序,需向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單位變更手續。建立全國統壹的特種施工人員資格證書信息查詢平臺,方便企業和政府部門在資格審查時查詢證書真偽,在全國統壹的特種施工人員資格證書信息查詢平臺上驗證真偽,全國通用。

3)嚴格資質審批和信用管理。修訂完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條件,增加特種人員種類和數量要求,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嚴格審核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建築施工企業特種人員的工種、數量配置、合同簽訂、繼續教育等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與企業信用等級直接掛鉤。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招投標和資質審批的重要依據,將信用等級差的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在用地審批、銀行貸款、保險費率、財政獎勵等方面予以限制。

4)加強施工現場專人管理。壹方面,將專門人員納入項目安全保證體系進行管理。借鑒上海、河北經驗,出臺了全國統壹的建築工地特種人員數量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電工、焊工、架子工可以以建築面積或工程造價為基準,吊車司機、信號工、司機可以以設備數量為基準,提出相應的特種人員最低配置標準,規範建築工地特種人員數量。另壹方面,建立施工現場特殊人員的信息數據庫。企業在辦理安全監管、起重機械拆解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嚴格審核電工、架子工、起重機械拆解、駕駛員等特種人員的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並將特種人員信息錄入數據庫。壹經備案,應鎖定管理,不得擅自變更。在施工過程中,確需變更的,嚴格按照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程序、特殊人員變更程序的要求,從源頭上加強對特殊人員的管理。

5)加強監督、檢查和處罰。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繼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特種人員無證上崗行為。加強現場特種人員的監督檢查,抽查架子工、電焊作業焊工、起重機械拆裝工、信號公司司機、電纜工的姓名、身份證、資格證,發現不符或無證上崗的,責令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並按有關規定報請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吊銷、註銷特種人員資格證書。無證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的,資質許可機關不得批準施工企業資質升級和增加項目的申請。

6)促進新型建築的產業化和新技術的應用。壹方面推廣鋁合金定型組裝模板、承插式板扣、門式、附著升降等工具式鋼管腳手架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新型建築工業化,減少現場支架搭設等特殊工序和特殊人員;另壹方面,積極推廣使用吊車司機IC卡、指紋、人臉識別三種信息技術開機模式,逐步杜絕非特種人員擅自操作吊車的現象,防止因人為誤操作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

3.結束語

建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離不開“人、機、料、法、環境”五大因素,其中“人”是關鍵因素,特殊人員尤為重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頒布的2014《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標準》將特種施工人員視為企業技術工人,對不同專業、資質等級的特種作業工種和人員數量提出了相應要求,將進壹步促進企業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特種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人員素質, 杜絕特種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減少特種人員造成的“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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