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改裝報廢年限新規
1.改變營運客車和非營運客車使用性質的,按照營運客車的規定報廢。
解讀:按照新規,私家車沒有退休年齡限制,而出租車的使用年限只有8年。比如壹輛用了7年的出租車,車主為了避免車報廢,把使用性質改成了非營運車,這樣就可以規避報廢規定了?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新規,這款車的使用年限並不是像其他自用車壹樣無限期,而是按照出租車使用年限8年的規定,只能繼續使用1年。
2、改變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距使用年限1年(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的市級行政區域。
解讀:此前,臨近報廢期,很多出租車會“突然”將註冊地轉移到外地,將營運車輛性質變更為非營運車輛,更換車漆,私家車再次上路的時候。新規實施後,這種現象將被杜絕,有利於防止車輛在報廢前被“突然”轉移到其他地方繼續使用。
3.將強制執行國ⅳ的國家排放標準。所有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國ⅱ、國ⅲ車輛壹律不得入戶。已經入戶的車輛將被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的強制報廢規定如下:
1.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2.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排放到大氣中的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
3.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4.達到了壹定的使用壽命和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