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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請條件2016臨海外埠

臨海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範運營使用,完善退出機制,近日,我市正式出臺《臨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行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統壹申請、統壹調配、統壹管理,租補分離,2018實施。

《辦法》規定,公租房申請條件為: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引進人才,取得市公安部門《浙江省居住證》,或者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並在本市範圍內工商登記工作滿三年,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及以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房,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並軌後,公租房將實行租金收繳與補貼發放分離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租補分離制”,即先交全額租金,再返還壹部分。同時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承租人租賃期滿後需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對年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承租人,從不符合保障條件之日起停止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

摘自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2014.08.28臨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