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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租賃合同怎麽寫才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農地租賃合同書寫如下:

1,註明雙方姓名和住所;

2、寫明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3、指定流通期限和起止日期;

4、寫明轉讓土地的用途;

5.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指定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7.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時,明確相關補償費的歸屬和違約責任。

8.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9、意為真;

10,不違反法律或公眾利益。

土地租賃是某塊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分離壹定時間,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到期後土地使用者返還土地的經濟活動。

房屋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麽?

違反房屋合同的賠償標準如下:

1.雙方約定違約金金額不超過實際損失30%的,從其約定;

2.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3、未約定的,根據實際損失,協商確定。

從上面可以看出,農地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書寫方法是註明名稱、時間、用途等。,且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轉讓,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雙方的名稱和住所;

(二)出讓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三)流通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七)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時相關補償費的權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給他人耕種不滿壹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