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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

土地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方):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有限公司,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土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租賃物的情況

1,地點、面積和範圍:

租賃地塊位於市區,面積約3000平方米(不含地上現有房屋臨時搭建,約100平方米),具體範圍以本合同附件壹《地籍圖》為準;

2.自然條件:該地塊為空地,已辦理臨時建築審批手續;

3.合法權屬狀況:甲方已取得租賃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權類型,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號,地籍圖號,租賃地塊屬於土地證的壹部分,整塊土地已抵押給銀行;

本合同租賃的土地原出租給第三方,土地上建有臨時建築約65,438+000平方米。乙方已知曉原租賃合同的存在,且甲方與原承租人關於該地塊租賃合同的糾紛仍未了結,雙方暫不處理地上建築物,乙方僅使用空地範圍內的土地。甲方及原承租人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4.附屬設施情況:水、電已接通,工業三相電源(五),用戶名稱,水表用戶名稱,其他設施:

第二條租賃目的和期限

1.用途:租賃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2.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免租期為個月,即從壹年中的某壹天開始收取租金。

3.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期滿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重新協商簽訂新合同。期滿前雙方未能就續租達成新的協議,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在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搬離並歸還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期限屆滿的,按三倍租金計算。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應分段計算:

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平方米4元,月租12000元;

第四年到第六年,也就是年日到年日,每平方米5元,月租壹萬五千元;

第七年到第二年,也就是年月日到年月日,是每平米人民幣,月租人民幣。

2.租金支付時間:每月5日前支付月租金,逾期按日月租金的3%支付滯納金。乙方連續逾期三個月或拖欠兩個月,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A .現金由乙方交給甲方,同時開具收據;

B.乙方轉賬或直接存款,甲方指定的賬號為:

C.如以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須確保在當月5日前收到款項,屆時款項視為付款,甲方出具收據。

未經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租金交給他人,否則甲方不予批準。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上述押金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未付租金、費用、滯納金和違約金後,退還給乙方。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或甲方有權提前沒收全部定金,乙方應在甲方沒收定金後10日內支付同等金額的定金,逾期拒不支付,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五條稅費負擔

1.租賃土地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由甲方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他稅費無論是向甲方還是乙方收取,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該土地上生產經營或經甲方同意轉租產生的任何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租賃期內水、電、電話、網絡、電視、燃氣、物業管理、治安等設施的全部安裝、維修和使用費用,由此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3.乙方利用土地建造臨時或永久建築物、設立工廠、倉庫、轉租或其他經營活動,因消防和安全問題被有關部門罰款和收費。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4.如上述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由相關第三方或政府部門向甲方收取,乙方應全額返還給甲方,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1.乙方在租賃期內如需新建或改建房屋、工棚或其他固定設施,須先征得甲方同意,並按甲方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如需經政府部門批準,乙方須遵守有關規定並辦理審批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法律風險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申請新安裝或改造水、電、電話、網絡、電視、燃氣等附屬設施,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將相關文件提交甲方備案,甲方對相關手續給予必要協助;

3.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地上建築物及固定附屬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搬遷時不予拆除,甲方無需補償乙方..

4.乙方應確保租賃期內建築及設施符合消防、安全、環保等強制性要求,甲方有權檢查監督。如乙方不符合相關規定,並被政府部門責令整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在合同期內,因政府征地、拆遷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滅失的,由乙方建造的建築物的賠償金和補償金按未到期時間除以合同期的比例返還給乙方,其余返還給甲方..土地補償、其他補償和賠償歸甲方所有..

6.甲方單方違約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已建房屋的原價和未到期時間除以合同期限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該房屋歸甲方所有..

7.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房屋及設施的維護並承擔費用。

第七條土地轉讓和轉租

1.租賃期內,如甲方轉讓土地及地上附屬建築物和設施,乙方無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轉讓後本租賃合同在乙方與新業主之間繼續有效。

2.租賃期內,乙方如需轉租給第三方,應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繼續有效。如因第三方的行為或轉租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3.即使甲方同意轉租,乙方授予第三方的權利不得超過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乙方的租賃期限..

4.第三方接受轉租的行為應視為乙方的履行,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第三方的理由作為其違約的抗辯。

第八條租賃物的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押金後,甲方將出具押金收據,乙方可以使用租賃土地。

2.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五日內將合同移交給甲方。如乙方拒絕搬遷,每延期壹天,乙方需額外支付月租金的65,438+00%的租金,甲方有權強制乙方搬遷。乙方可收回辦公及生產設備,但不得拆除建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施,並賠償甲方對建築物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解除,相關權利和義務在本合同解除後由雙方確定。

2.因政府征收、拆遷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應立即按甲方通知辦理搬遷交接手續,雙方互不追究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責任。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乙方連續逾期三個月或拖欠兩個月;

B.乙方未能按照第四條第3項的規定支付保證金;

C.房屋及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環保要求,被政府部門責令整改,經通知乙方仍拒不整改的;

D.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建造或改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E.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轉租土地的;

F.逾期壹個月,乙方仍未支付定金。

終止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4.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土地因甲方原因被第三方強行占用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土地。

合同終止後,應按合同的其他規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如雙方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壹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雙方確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為:

甲方:

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電話:電話:

土地租賃合同(2)

甲方的出租人

乙方的分包商

丙方的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的規定,為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同意,丙方向甲方租賃乙方原承租的土地..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署如下合同:

第壹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租賃土地的地名為畝(以戶口本為準)。東西南北各有壹個街區。

第二條;租借的谷物、蔬菜等。,以及其他耕作,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延長合同。丙方享有同等的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 * *元。每年到期前支付當年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若壹年後丙方未能支付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除非另有約定。經營者享受國家對土地的補貼和優惠。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有權監督和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供應和道路暢通。創造條件為承租人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第六條;合同終止。合同執行過程中,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的,出租人必須服從,承租人在合同期內可享受土地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同終止。

第七條;合同終止。期滿後,合同自然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壹式兩份,乙方和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壹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