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根據書面申請和相關手續,向車主出具車輛登記變更證明,車主持車輛登記變更證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車輛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車輛報廢、轉出或者擅自轉移所有權的,應當註銷車輛經營權;平臺與車輛的接入關系終止或者平臺公司經營期限終止的,車輛在未接入新平臺期間不得從事網約車經營。
擴展數據:
(壹)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車行駛60萬公裏,中型出租汽車行駛50萬公裏,大型出租汽車行駛60萬公裏;
(二)出租載客汽車行駛60萬公裏;
(三)中小型長途客車行駛50萬公裏,大型長途客車行駛60萬公裏;
(四)公共汽車行駛40萬公裏;
(五)其他小型、微型營運客車行駛60萬公裏,中型營運客車行駛50萬公裏,大型營運客車行駛80萬公裏;
(6)專用校車行駛40萬公裏;
(七)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和大型非營運客車行駛60萬公裏,中型非營運客車行駛50萬公裏,大型非營運客車行駛60萬公裏;
(8)小型貨車行駛50萬公裏,中輕型貨車行駛60萬公裏,重型貨車(含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公裏,危險品運輸貨車行駛40萬公裏,裝有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公裏;
(九)特種作業車輛和輪式專用機械車輛行駛50萬公裏;
(十)三輪摩托車行駛65438+萬公裏,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公裏。
在本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出租汽車經營者或者個人所有的具有本市號牌的車輛(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營運車輛不得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符合本市頒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無未處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
(二)5座轎車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含新能源汽車),排量不小於1.8升;7座乘用車排量不小於2.0升,軸距不小於3000毫米;
(三)車輛安裝固定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緊急報警裝置,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能夠向公安機關實時發送位置信息和報警信息,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要求和公安部門相關標準;
(四)車輛應當配備具有網約車服務平臺、日誌計時、計價、在線支付、服務評價等功能的終端設備。
(五)車主同意將車輛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
(六)車輛為個人所有,不應登記車輛所有人姓名的,本人應當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執照,並事先約定接入已取得營業執照的網約車平臺;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_百度百科、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