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對公司名稱,到工商局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要取的公司名稱;
2.公司註冊地址,需提供辦公室租賃合同或產權證;
3.向工商局提交註冊所需的資料;
4.刻制公章,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制點辦理;
5.去銀行開基本賬戶,憑營業執照,去銀行開基本賬戶;
6.申請領購稅控發票,攜帶營業執照和銀行賬號開戶證明到稅務局辦理稅控,申領發票。
公司的備案方式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對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3、承諾時限到期後,申請人可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領取《備案核準通知書》。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的公司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開立基本賬戶,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繳納相應的註冊費用,註冊完成後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