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廣州買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安置房主要有兩種情況,兩種情況繳納土地出讓金是有區別的。下面詳細介紹壹下:
1.如果房屋在拆遷前是業主所有,安置房出具的產權證也是業主所有,拿到產權證後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費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產權證賣房子,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是違法的,但是國土房產局不參與裁決。
2.如果房屋是公房,拆遷前承租的,房屋不能過戶;如果是公房,業主已經從單位購買,安置房的產權證是業主自己的名字,可以轉讓,但是也需要額外繳納土地出讓金。
二、在廣州購買安置房如何繳納土地出讓金?
1,土地出讓金=(當前市場價格-購買價格)*70%。已購買房改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住房。產權人應當按照原購買價格與銷售價格差額的70%支付土地價款。
2.交易時,應在規定的發布日期前支付售價的10%。在規定的出讓日期後,產權人應按原買價與賣價差額的70%支付土地款和其他價款。銷售價格低於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基本類似住房情況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的,按照指導價計算差價。
3.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地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承擔。購房人以市場價購買所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款的70%補交土地差價和同地段類似住房條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差價,取得商品住房產權。
以上內容是關於在廣州購買安置房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在廣州購買安置房如何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想交安置房土地出讓金,可以根據當地政策去相關部門咨詢。經過協商,可以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如果覺得不安全,可以找中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