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知識閱讀:公房買賣需要註意什麽?(1)購房人在購房過程中死亡,如何辦理產權手續。購房人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按照原約定支付房款,房屋產權可以按照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的產權證未辦理的,所購房屋的產權可以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2)承租人的繼承人是否有權取得房屋的租金收入?公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存在脫節,是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公房承租人可以通過出租房屋獲得壹定的收益,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會基於壹定的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金收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壹般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在遺產繼承範圍內,依法不能繼承。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居住房屋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租住。”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壹般來說,可以變更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