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三條,自然災害救助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負責組織領導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具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自建、援建、援建
災民住房重建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國家給予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為輔”的救災方針。
即由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為主。目前政府救助的額度沒有具體的標準。救助金額壹般根據本縣單次自然災害的受災程度、上級救災補助總額、本縣戶數和上級救災補助金額確定。同時,應根據住戶的自救能力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