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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廣東中山居住證需要什麽?

提交:

符合申領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向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廣東省居住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

3、流動人口申請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在旅館業登記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在中山居住半年的證明;本指引發布之日前已在中山流量管理系統註冊的,不要求提供);

4.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酒店等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在讀證明之壹(包括學生證等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等。);

5.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搬運地點

中山市城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擴展數據

數據審查:

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受理居住證申請後,需要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

1.檢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

2、通過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或酒店住宿登記系統核實其是否居住登記或住宿登記滿半年;

3.核實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是否仍在中山居住。

參考資料:

中山市居住證辦理指南-中山市流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