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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租房要交多少稅?

法律解析:1,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稅率為4%;5000元(含)-20000元,5%;2萬元(含)以上,7.68%。個人出租月租金3000元的房屋,月稅負為120元。

2.房屋租賃涉及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也可以壹起計算。比如,湖北將它們並入“房屋租賃稅”進行征收。對於個人租房、無房、企事業單位租房等等,有不同的綜合稅率。

1.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費: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暫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2.營業稅:按3%稅率減半計算繳納;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3.對個人出租非住房的: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的20%,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印花稅:房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千分之壹的貼花。如果稅額小於1元,按1元貼花。

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房產稅:12%;營業稅:5%;房產稅:12%;營業稅:5%;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率為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