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顧客的商品、經營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制作、發布、播放、宣傳和展示。
因此,公司廣告牌租賃費屬於營改增範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65 438+02]68號),廣告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增值稅應稅服務銷售額的3%征收,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後,由國稅部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