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1.租賃地址:
二、室內附屬設施:
3.租賃期限及其約定:(1)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房租:每月人民幣元;(3)支付方式:按月、按季、按月支付,並交納人民幣保證金。租約終止後,甲方將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第1次付款為人民幣;(4)租賃期內,水、電、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5.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不及物動詞其他備註:1。入住時的儀表讀數:2。儀表讀數:
出租人:
聯系電話號碼:
承租人:
聯系電話號碼:
簽署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