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州白雲區車牌限行:
廣州白雲區部分區域限行外地中小客車。
非廣州市民的中小客車駛入白雲區南部限行區域,最長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4天,再次行駛間隔時間應在4天以上。
二、違反管理辦法如何計算處罰?
廣州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托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民小巴進行拍攝。非廣州市民的中小客車可在管制區域內連續行駛最長4天(自然日,下同)。如果他們想在4天後在管制區內行駛,他們必須停止行駛4天以上。如果他們在管制區內不停車行駛或者行駛時間不足4天,該車就違反了管理辦法。
第三,廣州限制的汽車種類
1.外國燃料汽車;
2.本地燃油車輛;
3.外地純電動,本地純電動;
4.國外插電式混動和本土插電式混動。
四、不受“四停”限制。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具有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上預約出租車)。
3.具有校車標牌和標誌的非廣州校車通過本市行政區域,港澳車牌和使領館車牌的車輛。
4.符合要求並在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預先登記的車輛。
5.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因緊急醫療救治、搶險救援、高考、悼念等緊急特殊情況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可以向廣州交警進行陳述和申辯,核實情況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中小客車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下列非廣州中小客車不適用本通知第壹條的規定:
(壹)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有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不含出租小客車和網上預約出租汽車)、有校車標牌和標誌的非廣州校車通過本市行政區域,以及港澳車牌、使領館車牌的車輛。
(二)符合要求並已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預先登記的車輛。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中小客車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並公布“開四停”管理措施實施細則,並根據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狀況適時調整“開四停”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