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經理的職責如下:
(1)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落實董事會相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況;
(2)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管理體系的運行提供充足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誰不能當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承擔的大量債務到期未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