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承租人有壹個月的通知期。我國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此時,如果是續約,那麽雙方必須達成壹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