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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把房子租給房屋信托公司嗎?

還不如把房子租給房屋信托公司。相關的優點如下:

1.為了避免空置,我們壹年只需要租壹次,中間多次退房和出租的風險由客戶承擔。

2.收益可觀,每期按時獲得穩定的租金收益,年凈收入壹般不低於客戶個人管理的年凈收入。

3.降低風險,避免不按時收租、破壞家具家電等非正常損失,節省正常管理成本。

4.靈活理財客戶可租可售,即收租金又能及時賣個好價錢,租售都方便。

5、節省時間不用花很多時間精力,發布信息,見客戶,多次帶客戶看房。

6.不用擔心,不用自己管理,不管客戶在哪裏,旅遊,學習,出差,客戶什麽都不用管,只需要在客戶身邊的銀行查房租就行了。

7.不需要自己收房租,也不需要經常修設施。小修免費,大修免費。

8.放心,客戶的房子會由專業的信托機構來管理,把個人之間的關系變成個人和組織的關系,讓客戶更放心。

註:產權人將房屋委托給房屋托管單位並簽訂委托合同,托管人將打掃房屋並添置家具家電,尋找租客;

合同期內,由房屋管理單位代收租金、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並按合同約定將租金劃入業主或業主指定的銀行賬戶,受托人承擔承租人退租風險。

受托人通過收取業主的管理服務費和租戶的家具家電租賃費來盈利,依靠自身專業的房屋管理經驗來抵禦各種風險。從而達到所有者和受托者互惠互利,共同增值的目的。

擴展數據:

租房給房屋信托公司的要點:

1.經紀公司分別與業主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也就是說,這種租賃關系的成立由兩份合同組成,壹份是經紀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另壹份是經紀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這與所謂的中介租賃通過三方合同的經營模式完全不同。

2.因為房屋托管不是三方協議,經紀公司與業主約定的租金與經紀公司與客戶約定的租金之間不存在必然相等的數學關系。在實踐中,業主並不幹預經紀公司的租金價格,也就是說,業主已經在合同中約定了可能存在的“差價”,當然,經紀公司造成的空租損失也由經紀公司承擔。

3.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與經紀公司向業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不壹定相同。壹般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租金的方式是3付1或6付1,但經紀公司向業主支付租金的方式壹般是按月或按季度(3個月)支付。

4.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空租風險,經紀公司會向業主要求壹段時間的所謂“控制期”(免租期),通常為30至45天不等。

這個管制期在經紀公司和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規定,但沒有約定管制期內經紀公司出租房屋的收益歸業主所有。這意味著經紀公司已經通過合同的規定,將控制範圍內可能產生的收入歸入經紀公司名下,不存在欺騙和侵權的嫌疑。

5.業主、客戶、經紀公司任何壹方都要承擔不同形式的違約責任。壹般情況下,違約金的金額大致相當於1-2個月的房租。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以外的其他損失的,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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