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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應該多久?

法律解析: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在訂立後30日內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並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租賃人員審核監督證後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審,簽署二審意見;繳納規定的稅費,並出具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