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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律師嗎

法律主觀性:

(壹)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要求,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二)房屋是否屬於法律法規禁止的。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房屋出租,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 * *有房未征得* * * *同意;(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於違法建設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租賃的其他情形。(3)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四)是否已經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租賃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實踐中,對於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壹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另壹種觀點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